01. 参展程序
02. 参展须知
03. 媒体宣传
04. 展品范围
05. 展馆位置交通
06. 展馆平面图
07. 参展名单
08. 参展日程
09. 展位报价
10. 展会搭建
11. 展具租赁
12. 资料下载
13. 参展手册
14. 展会运输
15. 宾馆预订
16. 旅游服务
 
参展商注意事项

所有参展人员进出展馆须佩带展会主办机构发放的证件,根据展会公布的时间进出展馆。

◎  标准展位的搭建由国展中心统一负责。需要对展台进行特殊装修施工的参展单位,请提前与国展中心展务部联系。获准进馆施工的单位须在进馆前,向国展中心展务部提交施工图、电路图、使用材料说明等资料,经核准后,缴纳相应费用,由国展中心展务部为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进馆施工证,方可进馆施工。

◎ 电锯、电刨等木工制作应在展馆外操作,禁止在展馆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

◎  对统一搭建的标准展台及配置的展具,不得擅自拆装改动。严禁将展馆铝材、展板锯裁或在展板、铝材及地上涂漆、打钉和开洞。严禁用展馆的桌椅做登高工具,凡需登高请自行搭建攀登器具。

◎  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强弱电地插等处摆、挂、贴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

◎ 禁止在展馆柱面、展板及展架、墙面等部位粘贴和书画不易清除物,张贴即时贴类印刷品须向场地经营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  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装箱和展品。如存放物品可与国展中心展务部联系和办理存放手续。

◎  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必须持有国展中心保卫部门或主办单位的出门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  标准展位内300W电源只限一般照明及低功率电器使用。未经展场电工确认,禁止私自接装大功率照明灯具、电冰箱(柜)和电动工具等设备。

◎  严禁在本展会展区和展馆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区域,用餐请到展馆设置的餐饮区,展览区内禁止食用盒饭。

◎ 请勿占用人行通道放置展品,大声叫卖。

◎  不得破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地面、墙面不得钉钉、打孔、悬挂物体,如确有特殊要求应向国展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且闭馆后应恢复原状。参展单位在装卸、搬运、安装及撤离展品过程中,不得损坏馆外绿地花草树木。不得在通道、展馆门前堆放物品影响通道畅通。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布展期间各种线路应固定,通道地点应使用绝缘双层护套线并加盖保护。

◎ 在展览会开幕前,所有自行组织展台施工的参展单位应准时参加由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在开幕前解决,不得拖延。

◎ 中心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览大厅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它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去除未经批准的地面划线的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

◎ 搭建摊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

◎ 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0.6米的检修通道。